来了!未来南京诊所要这样建
今年5月,国家卫健委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北京、沈阳、上海、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诊所建设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
今天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南京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市卫健委副主任 许民生
南京市诊所改革特点
01
简化准入程序
取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的限制,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备案,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由所在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备案。
02
调整设置标准
强调诊所的功能定位是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诊所服务能力和质量安全是诊所设置的基础和前提。
因此,将对诊所设置的审核,从以往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注重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要求在诊所(不含中医诊所)执业的医师必须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03
激发存量活力
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或全科诊所。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专科医师联合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鼓励诊所纳入医联体,与医联体内成员单位、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04
创新监管手段
明确要求诊所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并将诊疗信息上传至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将诊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依托信息监管平台,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监管,实现实时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鼓励试点城市将诊所开办状况作为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立联合惩戒长效机制。
新闻发布会现场
南京市诊所改革工作举措
近年来国家现已连续出台政策,逐步简化社会办医的准入流程,推行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鼓励医师多点执业等。
目前,全市诊所共登记在册1197家,实际运行的有1085家。内科、口腔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骨科、妇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业务占诊所业务的比例超过90%,在基层医疗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1月,市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根据国家和省近期发布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制定并印发了《南京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诊所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我市将推进诊所改革发展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医改和发展社会办医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加强市卫健委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保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工作指导和督查评估,适时总结促进全国诊所发展经验。
下一阶段,南京市将加强政策扶持,强化日常监管,建立诚信制度;加大宣传,让更多人了解诊所的特色,不断创新,打造特色;充分利用信息化,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
根据诊所意愿,将其纳入医联体建设,在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鼓励医联体内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与诊所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往期精彩回顾
健康南京微信工作室发布